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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澳大利亚学生签证的主要变更

有关学生签证方面的条款出现了重大的调整,并将直接影响学生完成相关课程后的签证事宜.以下两款变更已经公布:
关于成绩和出勤率的变更
在2007年7月1日之前,海外留学生必须定期向澳洲移民局上报关于留学生在一段时间内的成绩和出勤率的状况即8202条例。.根据8202条例规定海外留学生必须维持一个比较理想的学习成绩和至少百分之八十的教学课时出勤率。如果学生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则会面临取消签证的后果。根据7.1变更,8202条例将不再应用,而关于成绩和出勤率的的问题则直接由学校参与管理。

7.1新变更具体有那些变动?
学生没有维持满意的学习进展和达到要求的出勤率时,学校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移民局有关学生这方面情况来代替原来的8202条例。
在通报之前,学校必须给予学生权利申请校内申辩。在申辩过程中,学校必须考虑任何同情或不可抗力原因(比如生病,医疗证明)而造成学生成绩不合格和出勤率不达标。
学生如果在校内申辩没有成功,学生还有权利在指定的校外组织进行申辩。
学生在校内申辩没有成功而且学生也不再申请校外组织申辩的,则学校必须上报给移民局该学生没有维持满意的学习成绩和合格的出勤率。
根据新变更,关于学生学习成绩和出勤率直接由学校参与考核,不再是以往的移民局监督管理。一旦学生被通报学习成绩没能维持满意程度和出勤率没有达到教学课时的百分之八十,则学生将会遭遇取消签证。学生签证被移民局取消后,学生还可以向移民监管部门提出申辩。

7.2关于转校
根据先前的法律,学生必须完成12月的主课才可以转学,新的变更取消了此项条款。移民局不再参与学生转校事宜,直接由学校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校申请。具体如下:

  • 学生不再受12个月不许换学校的的限制。在入学6个月之后允许更换学校。
  • 新的政策还规定了如果学生想在来澳洲之后第一个就读学校的6个月之内转学,必须要得到该学校的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会分析学生的特殊请求,并衡量他们的英文和文化课的学习情况, 作出一个支持或者反对转学的意见。
  • “六个月的主修课程”,根据有些资料介绍,学生签证里录取的一般是一个系列的课程,例如学完英语后是证书类,接着是相关文凭类,再后是大学本科文凭。所谓主课程是指最后一个环节的相关课程。
  • 如果学生是申请572类大专签证,学生的主课程就是证书类文凭或者高级证书类文凭的相关课程。
  • 如果学生是申请573类本科签证,学生的主课程就是大学本科文凭的相关课程。当一个学生持有573类本科签证,并且正在学习这一系列课程中间某个环节时不能申请转校,除非当他完成了六个月的本科文凭课程。